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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前要检查室内空气质量 - 长春晚报数字报刊平台|长春晚报电子...

  张先生与二道区某小区房东廖女士签订了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廖女士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赁给张先生居住,租期为两年,租金2000元/月。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签订后,张先生按照约定给付廖女士租金6000元及押金4000元,并于7月20日搬入租赁的房屋。

  廖女士的房子在三楼,两室一厅,是厢房,房屋内装饰一新,简单的壁橱、木质地板、小巧的冰箱、洗衣机,还有电视机,虽然是老式的,但收视效果还可以。

  张先生一家入住当晚,感觉室内空气呛人。问廖女士,廖女士说原来房子内有蟑螂,为了房客住得舒心,自己3天前用敌敌畏杀蟑螂,关闭了门窗一天。现在天气热了,开窗一散就可以了。

  过了一周,张先生自己出现了恶心、咳嗽、胸闷等症状,孩子也总说不舒服。7月28日,张先生找到廖女士要求退租,廖女士不同意。7月30日,张先生委托某环境测试中心对房屋进行了空气中甲醛、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检测,检测报告显示甲醛浓度超标5倍以上,该房屋不适宜居住。张先生后来发现,廖女士家的壁橱和地板都是新装修的,廖女士为了房子租赁个好价钱,下了不少功夫。张先生于7月31日搬出了廖女士的房子。

  张先生要求廖女士退还已付租金和押金,赔偿检测费1240元、搬家费300元及半月租赁过渡费1000元。

  廖女士说,与张先生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前,已经告诉张先生房子是新收拾的,需要开窗通风。张先生曾两次到欲租赁的房屋查看,对此表示认可,并未提出室内空气问题。现在张先生称房屋不适宜人居住。关于张先生所提交的检测报告,是其单方委托检测单位提供的,廖女士不认可该报告内容。综上所述,张先生要求解除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但是需要负担一周的租金,自己只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。后来,张先生起诉至法院,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廖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告诉张先生出租的房屋不久前进行过装修,张先生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,据此应适当免除廖女士的责任。法院因此判决廖女士退还张先生的房屋租金、押金,赔偿房屋质量检测费和搬家费。